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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柯桥区颖好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检违字〔2023〕0008号)

发布日期:2023/3/14 14:53:55 浏览:21

来源时间为:2023-02-28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3年2月17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发布关于绍兴市柯桥区颖好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检违字〔2023〕0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外港关检违字〔2023〕0008号

当事人名称:绍兴市柯桥区颖好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萍飞

海关编码:3306969C28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华舍村93号

当事人委托上海文成报关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保鲜膜,申报数量为10057千克,申报价格为FOB20918.56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920109090,出口报关单编号222920220003802143。经查,保鲜膜实际数量为529.74千克,价格为FOB7534.8人民币,归入商品编号3920109090。另夹带手抓饼等食品总计9527.26千克,核计货值为214339.6元人民币,具体货物情况如下,第一项品名为fishfillet(鱼片),重量为161.5千克,价格为FOB5750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304930000;第二项品名为glutinousricecake(红糖糍粑),重量为59.5千克,价格为FOB970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5900000;第三项品名为spongecake(糕点),重量为257.75千克,价格为FOB4460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5900000;第四项品名为bun(包子),重量为1277.5千克,价格为FOB37145.6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5900000;第五项品名为chocolateicecream(巧克力冰激凌),重量为19.25千克,价格为FOB1694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806310000;第六项品名为icecream(冰激凌),重量为1097.75千克,价格为FOB56690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2105000000;第七项品名为boileddumplings(水饺),重量为4490千克,价格为FOB5750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2200000;第八项品名为glutinousriceball(汤圆),重量为3150.56千克,价格为FOB43568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2200000;第九项品名为smallcircle(小圆子),重量为110千克,价格为FOB1760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2190000;第十项品名为pancake(饼),重量为1672.5千克,价格为FOB22272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2309000;第十一项品名为pumpkinpie(南瓜饼),重量为43.5千克,价格为FOB550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2200000;第十二项品名为deep-FriedDoughSticks(油条),重量为93.75千克,价格为FOB1605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2400000;第十三项品名为eightdelicaciesrice(八宝饭),重量为877.5千克,价格为FOB19525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4900000;第十四项品名为thousandlayeroilcake(千层油糕),重量为156千克,价格为FOB5000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5900000;第十五项品名为siumai(烧麦),重量为277.2千克,价格为FOB8860元人民币,商品编号为1902200000。上述夹带的十五项食品均为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当事人未申报出口检验。当事人将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及随附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和当事人陈述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572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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